close
講真的 很不喜歡這樣,
感覺好像是被破碎一樣。
是不是人一定要被破碎,才能重生。
   反正修不好筆電,要他們賠償了。
做不好就是要負責。
   為了賺錢枉顧消費者權益,我很討厭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彬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